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申请
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流程如下:
1、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;
2、搜集复议所需材料;
3、到法定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;
4、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7天内,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,符合规定的,予以受理。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,被异议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,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。
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。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